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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工业大学班导师工作条例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11-24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发挥班导师在“三全育人”中的作用,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班导师是班级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是开展“三全育人”工作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班导师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对班导师工作实行统筹和指导,学院负责本单位班导师工作的具体管理。

第二章 选 聘

第四条班导师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具有爱校荣校情怀和较强的奉献精神,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和组织管理能力。

第五条班导师由学院选聘,采取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聘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学院每学年根据考核情况进行调整,原则上一名教师只能担任一个自然班的班

导师。

第六条班导师一般应从专任教师中择优选聘,鼓励教授担任班导师,班导师聘期一般不低于四年。

第三章 职 责

第七条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爱国情、强国志、报国行融入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奋斗之中。

第八条负责班级建设。采取有力措施推进优良班风建设,选优配强班级干部和团支部委员,与学生党支部密切配合推进“党团班一体化”建设,协助做好学生党员、团员发展。定期召开团支部委员会、班委会、班会,经常参加主题党团日活动、班级第二课堂活动等。

第九条加强学业指导。帮助学生了解学科、专业发展状况,制定学习计划,引导学生勤学善思,培育优良学风。配合学院辅导员、任课教师抓好学生到课率和课堂纪律。关注学业困难学生,开展日常帮扶工作。每学期应至少召开一次课程学习、辅导交流会,抓好班风学风。每学期末前开展学生诚信教育,抓好考风考纪。对不能按期完成学业的学生及时进行学业警示劝导。

第十条关注学生身心健康。经常过问、关心学生的日常生

活状况,加强与学生的情感沟通,积极帮助学生解决生活困难和

心理困惑;及时发现学生身体和心理问题,协助做好学生心理健

康教育和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

第十一条开展就业指导。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帮助学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促进学生积极就业与创业,毕业班导师应全力做好学生就业工作。

第十二条协助做好奖助工作。做好学生综合测评、奖助学金评定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资助及帮扶工作,做好各项评优推优工作。

第十三条做好学生安全稳定工作。经常深入课堂、深入宿舍,密切关注学生思想动态,每学期与班级每位学生至少开展一次一对一深度辅导,并做好记录。及时发现学生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妥善处理学生突发事件。

第十四条加强与辅导员、任课教师、党支部书记及管理服务人员等的沟通协调,增强“三全育人”合力。加强与学生家长的密切联系,形成家校育人合力。

第十五条创新工作方法和手段,多渠道、多角度联系和关爱学生,不断提高工作的精细化水平。建立特殊关注学生、重点关注学生、一般问题学生等分级分类管理台账,把日常工作、重

点工作相结合,群体性培养和个性化培养相结合,不断提高工作实效。

第十六条完成学校及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七条班导师考核工作于每年 7-9 月进行。由各学院组织实施。根据班导师师德和工作业绩开展考核工作,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比例不超过学院班导师总数的 15%。经公示后,学院将考核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处)。

第十八条班导师考核优秀者,给予相应奖励,并将其作为其他奖励的参考条件。考核合格者,发放工作绩效;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继续担任班导师,且当年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九条学校将定期开展优秀班导师、十佳班导师等评选表彰,形成教书育人良好氛围。

第二十条学校择优推荐优秀班导师参加交流培训。各学院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物质保障,保证班导师工作顺利开展。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各学院根据本条例,结合学院特色和学生特点,制定学院班导师工作细则,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北方工业大学学生班导师工作条例》(校发„2009‟号)同时废止。以往其它条例中有与本条例不符之处,以本条例为准。本条例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中共北方工业大学委员会

2021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