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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与材料工程学院推荐攻读研究生奖励分加分标准

【来源: | 发布日期:2022-09-13 】

根据《北方工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推荐办法》的精神,结合机械与材料工程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加分标准。

一、重大竞赛奖励加分标准

1.重大竞赛:此类竞赛是指由学校认定的重大竞赛。奖励加分认定以参加重大竞赛获奖证书为依据。

(1)同一作品参加多层次竞赛活动获奖,取最高分,不重复计算;

(2)全国英语竞赛:特等奖降为一等奖、其余等级相应下调一级;

(3)竞赛团队获奖:按获奖证书上获奖人排序及指导教师意见加分。

2. 重大竞赛加分标准(英语竞赛三等奖视为四等奖,不加分)

A05A

本项加分最高 30 分,占总加分项的 30%。

二、学生科研活动奖励加分标准

1.发表论文:在核心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以正式发表期刊为认定依据。

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以上期刊(含)发表论文,每项加 10 分。(注:刊物分类参见学校科技处《核心期刊目录及期刊等级分类》)

2. 获得专利授权: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获得国家相关认定,本人在发明人中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以相关认定证书或文件为认定依据。

专利(排序前 2 名):发明专利每项加 20 分,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加 10分。

本项加分最高 20 分,占总加分项的 20%。

三、参与社会志愿服务

参与社会志愿服务:按《机械与材料工程学院志愿服务加分细则》执行。

本项加分最高 15 分,占总加分项的 15%。

五、参军入伍服兵役

在校就读期间经过学校选拔,到部队服兵役,经学校武装部证明,加15 分。

本项加分最高 15 分,占总加分项的 15%。

六、国际组织实习

在校就读期间到经过学校认证的国际组织实习,经学校认证合格,加10 分。

本项加分最高 10 分,占总加分项的 10%。

七、获得荣誉称号

在校期间获得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各级荣誉称号,以荣誉证书为认定依据。同一年同类奖励项目取最高分,不重复计算。在校就读期间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市级加 5 分,国家级加 10 分。此项加分可以累计,总计最高不超过 10 分。

本项加分最高 10 分,占总加分项的 10%。

以上奖励加分项总和的上限为 100 分,超过 100 分的按 100 分计。

以上标准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通过,由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机械与材料工程学院

2022 年 9 月 13 日